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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务员考试体检一般是自费的。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须在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