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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具体地点以通知为准。
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