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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盟市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和旗县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分别命制不同试题,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笔试试卷。
报考非“蒙汉兼通”职位的报考者,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报考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护照)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