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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爱党爱国,有远大的理想抱负和真挚的家国情怀,志愿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以上,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五)身心健康,具有能在高海拔地区履职必备的身体条件。
(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经历须满1学年以上);
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团体奖励除外);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上述条件需在正式报名前取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七)截至报名结束前,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需符合青海省选调生公告规定年龄,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
(八)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7.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8.现役军人;9.受过处分的人员;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