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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岗位有户籍限制,具体以职位表要求为准。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本年度7月前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和本年度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详见职位表),本年度7月前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报考区直机关职位的,不限制2年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