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写作》两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考生可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蒙文中任选一种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结束后,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60%+《写作》成绩×40%计算笔试成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发布成绩。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考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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