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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报考者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甘于奉献,志愿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院校为本科院校。大学本科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规定期间内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指定日期内取得。
(五)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需符合当年山西省选调生公告规定年龄,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可以相应放宽两岁。
(六)在校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担任学生干部连续1年以上或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法律法规和具体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选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资质、经历、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当年2月。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经考核考察政治素质不达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