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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务员考试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在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内容和标准方面,要求考察对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考察对象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在组织与实施方面,要求考察工作按照建立考察组、组织培训、实施考察、形成考察材料、作出结论等程序进行。
考察工作可以采取网上核查、走访调查、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资料等方式,也可以根据考察工作特殊需要,采取其他有效方式。考察组成员要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考察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在纪律与监督方面,明确考察工作实行责任制,强化对考察部门、工作人员和考察对象的纪律约束,明晰考察工作人员和考察对象违纪违规后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考察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并及时受理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