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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没有设置具体分数线标准,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按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以公告和职位表为准。
公共科目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总成绩计算: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科目考试×30%+面试成绩×50%。
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比不超过面试总成绩的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专业能力测试自行组织实施,地州级以下机关专业能力测试由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