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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安排以准考证所写为准。
笔试
1.公共科目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对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申论》试题。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地(州、市)、县(市、区)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勤务类职位采用行政执法类《申论》试题考试。
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加试科目
(1)《公安专业科目》
各类各级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本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人员须加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