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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考试结束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凡经考试录用到监狱戒毒系统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