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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体能测评。
1.考生应按照职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
2.考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3.考生如已就业,在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时,另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符合招录职位关于医师、护士等资格要求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心理矫治招录岗位的考生,必须出具国家相关鉴定资质机构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出具相应网上资格验证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以上学历学位及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按照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