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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通过笔试和面试后,若确定为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则按照考生所报考的职位所属机关及单位等级的不同,分别由相关部门组织体检。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法医职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