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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务员考试面试中,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情况可以关注官方公告以及相关单位的面试通知。
以下任一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