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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
4.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自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参加工作之前取得全日制学历或者参加工作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其全日制学习时间(包括毕业证未取得前的假期)均不计入工作经历时间。若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则截止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必须满足拟报岗位的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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