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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务员考试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职位规定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体检注意事项: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工作由各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区直招考单位组织实施。2.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