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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考试公务员考试需要政审,一般公务员考试面试结束后会有考察环节,即政审环节。考察政审工作由各招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考单位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考察政审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档案审核、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对象须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政审表》,考察工作人员要对考察对象实事求是作出考察结论。对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