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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不能报考的情形如下: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职人员。
6.“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
7.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在录用过程中,发现报考者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