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有三大好处:(一)福利待遇政策;(二)发展前景——期满政策(文件规定);(三)就业渠道及优惠政策——国家第三轮计划。
(一)福利待遇政策
1.服务期间由省“三支一扶”办按月发放1400元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下同),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并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二)发展前景——期满政策(文件规定)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3.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三)就业渠道及优惠政策——国家第三轮计划
1.鼓励创新创业方面
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人员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
2.支持升学深造方面
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3.促进自主择业方面
要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要求地方每年应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要求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4.加强扶贫类岗位开发
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今年起实施。新一轮计划包含加强扶贫类岗位开发,拓展供销合作服务岗位、鼓励服务期满人员创新创业等新措施。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2017年全国招录三支一扶人员大约2.5万人,报名人数达30万左右,且部分省份自2016年开始三支一扶人员已开始实施与事业编制并轨,诸如,山东、吉林、安徽、河南、云南、山西、江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