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拟采取公开选调方式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职数
本次选调单位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15人,专业不限。
二、选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区外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完成或牵头起草过大型文稿材料,或有调研文章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市州级以上评选中获奖;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试用期内的新招录(聘)工作人员;
4.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单位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发布公告
通过夷陵政府网公开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日9:00至3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宜昌市夷陵区委组织部6023室
4.携带资料:
(1)《夷陵区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中下载),须本人在“报考承诺人”处手写签名,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文字材料成果表》(附件中下载)及表格中所填写的文稿原文,一式一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协助配合。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考生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在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五)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
(六)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到考生所在单位个别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工作作风。
(七)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生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选调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所反映问题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选调人员审批和调动手续。通过选调到夷陵区工作的干部,服务期限设定为三年,组织将重点跟踪培养,除组织选派外,个人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级招考(聘)、遴选及选调,不得调出区外。
四、其它
1.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组织部解释。
2.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717-7823552
附件:1.夷陵区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文字材料成果表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组织部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