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省科学技术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12-17 07:02:02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莫里斯

上岸鸭公考快讯!青海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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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委编委为我厅新调整设置了3个事业单位,为及时补充工作人员,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做好2020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290号)要求,现将有关此次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直接面向已参加了2020年7月25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的考生,报名考生除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笔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类别要与此次报考岗位的笔试科目类别一致。参加了我省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且已办理了入职手续或正在办理入职手续的考生不得报名。

本次招聘不再组织统一笔试,在现有笔试成绩的基础上,采取单独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1.青海省青藏科考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详见附表)

2.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表)

3.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详见附表)

会计岗位按照1个职位招聘3人对待,最后由厅机关统一进行分配。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参加全省7月25日统一笔试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于2020年12月21日至25日到西宁市新宁路4号科技创新服务大厦四楼409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期间由省科技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报名的考生是退役士兵的还须携带退伍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按照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以7月25日参加我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的笔试成绩为准,政策加分按《2020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高低,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面试通知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时间为15分钟,分值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科技和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参加面试的所有岗位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答题。

2.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的总成绩,考生已有的笔试成绩和本次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当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测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三)关于递补

自动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省科技厅人事处具体负责,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由单位组织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由省科技厅人事处负责。政审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包括试用期)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日期在2020年12月15日至25日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未能提供书面证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专业划分。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须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报考年龄时间的计算和界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4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疫情防控。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要求,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生须全程科学佩戴口罩。“信康码”非绿码或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须提供近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证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2020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公开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保持畅通,相关事宜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咨询电话:0971-6140887 8244601


点击下载

附:省科技厅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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