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规定,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2019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中发现的12名违纪违规考生作出如下处理:
一、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考生1名,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5年。
准考证号:5464210802827。
二、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考生5名,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准考证号为1164020104113、3164234500524的2名考生《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无效;
准考证号为1164230802821、5464020903209、5464210804316的3名考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成绩无效。
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考生2名,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准考证号为1164210104209、3164050801622的2名考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成绩无效。
四、私自填涂他人答题卡、持无效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4名,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准考证号为1164210201819、1164020104317的2名考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无效;
准考证号为1164230202519、5564051202029的2名考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成绩无效。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原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违纪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xpta.com/sydwzk/201907/t20190703_4614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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