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就张家界市永定区2022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张家界市永定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45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不超过9名,其余从我区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六)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七)其他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本区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的方式,向区司法局提出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向区司法局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
(二)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1.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2年元月5日至2022年2月4日,接待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界市永定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安东路司法局302室)0744-8358390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
2.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毕业院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和电子照
六、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22年元月5日起至2022年2月4日止。
点击下载:
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法院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张家界永定区司法局
2022年元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