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号)

2021-07-05 10:53:02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su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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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以及《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4家事业单位,提供了12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公告)》(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长春市南关区公办中小学有工作经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在南关区已进行代课教师身份确认的教师,报考年龄放宽至女55周岁以下(1966年9月1日后出生),男60周岁以下(1961年9月1日后出生);已辞退代课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且具有代课教师确认相关材料,但尚未申报确认的,必须提供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长春市南关区公办中小学工作满3年以上的“教龄证明”和“单位本人历年工资证明”,方可允许报考。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代课教师不受限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考生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本公告(4号)与《2021年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3号)》两个招聘公告,考生只允许报考其中一个公告的一个招聘岗位。

(一)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网(网址:http://36.49.92.137:23109/bmxt/ng)。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1日9:00至2021年7月13日14:00。14:00准时关闭报名系统。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专业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注册后,须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近6个月内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个人信息填报完毕后,可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所填报的信息将无法更改。

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未设置资格审查功能,因此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与报考招聘岗位的年龄限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等级、所学专业以及个人照片等相关要求是否相符,错报、漏报、瞒报上述信息的,责任自负。

为避免报名时网络拥堵,考生可错时、错峰报名。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21年7月16日9:00至2021年7月18日9:30。

考生登录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网(网址:http://36.49.92.137:23109/bmxt/ng)并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报名要求

1.考生只允许报考本公告(4号)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1年7月,即到2021年7月(含7月)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脱产学习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6.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1年7月18日9:00至11:00。

3.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2021年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2021年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3)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5.成绩查询:2021年7月21日,可登录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网(网址:http://36.49.92.137:23109/bmxt/ng)自行查询。

6.政策加分:

(1)代课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代课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加分10分封顶,并计入笔试成绩。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2)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21年7月8日9:00至16:00,代课教师将相关证件以及《南关区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确认表》(附件4),退役大学生士兵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等,送至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职务管理科(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307室,联系电话:0431-85218955),逾期未送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政府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21年7月14日在长春南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7.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

对于招聘岗位要求统招学历的,其“统招”的范围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等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方共同研究确认。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分数仍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2021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二)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三)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五)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考生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考生、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nanguan.changchu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431—85218955

纪检监督电话:0431—85284724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1年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公告)》

附件2:《2021年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附件3:《2021年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附件4:《南关区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确认表》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公告).xlsx

附件2:2021年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附件3:2021年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docx

附件4:长春市南关区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确认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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