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和硕县(事业单位)招聘护林员简章

2021-06-08 15:02:03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莫里斯

上岸鸭公考快讯!2021年新疆和硕县(事业单位)招聘护林员简章已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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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硕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展现状和工作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录20名基层管护站护林员。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平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林草工作,责任心强,居民群众认可;

3、具有和硕县常住户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1日至2002年6月1日期间出生),男性,民族不限;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护林岗位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包括有吸毒史人员);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近三年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含社区事业岗考录)中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被取消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考程序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和硕县林业和草原局(团结路339号)

咨询电话:0996-5626327

3.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4日10︰00-6月10日20︰00(北京时间,下同)。

4.具体职位:和硕县胡杨荒漠植被护林员

5.工作地点:各基层管护站

6.凡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复印件。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林业草原工作相关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试卷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满分100分。

(三)面试

1.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2.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组织体检

1.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五)考察政审

招考领导小组负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报名考察表》。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六)调剂

职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调剂。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清问题,确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招考领导小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无法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以合同形式聘用,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一年一签,每年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工作地点在各基层管护站,不得调整至管护总站。

(八)培训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九)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派驻纪检组长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及今后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政策解释

1、本简章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监督电话:

和硕县纪委监委第五监察组1336996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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