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镇海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体检通知(四)

2021-01-19 10:12:03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花花

关于浙江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具体可以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基本是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浙江事业单位体检标准自然也不例外。

高顿上岸鸭特为大家带来一则浙江镇海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体检通知,全文如下:

一、体检相关事项

2020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四批体检时间初定2021年1月21日(周四)。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21年1月21日(周四,上午8:00之前),携带身份证、本人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体检费用及按实填写的《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1)到宁波人力资源大厦(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填写体检表和缴费,并请仔细查阅《体检须知》(附件2)。

二、防疫相关事项

1、考生应在体检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

2.体检期间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地的疫情防控要求,服从配合体检现场组织工作,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

3.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2021年1月21日到宁波人力资源大厦填写体检表和缴费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体检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体检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体检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5、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体检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6、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具体举措届时以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0574-89287143。

附件:

点击下载:

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体检须知(四).doc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原标题:关于公布2020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的通知(四)

文章来源:http://www.zh.gov.cn/art/2021/1/18/art_1229054233_3698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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