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山西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全面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的通知》文件规定,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山西省卫生厅决定面向社会为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高素质、专业化、适应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的专业人才。
二、招聘计划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次公开招聘共有19个厅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1212个。详见《2011年度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全额和差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博士(副高)以下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011年度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有:山西大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省肿瘤研究所)、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山西省针灸研究所、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妇科医院、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省中医学校)、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山西博爱医院。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医疗专业招聘岗位原则上要求硕士以上学位及研究生以上学历,护理专业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医技类及非医护类专业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4.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条件
报考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具备岗位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个别特殊岗位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
(三)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需要了解更多山西省卫生厅厅直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信息,请添加小助手吉A班班微信,相关报考疑问为你解答!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