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长春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号)》有关规定,经过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5人为2023年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工作人员第三批拟聘用人员,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1日。
监督举报电话:
0431—88776164(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原文标题:2023年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工作人员第三批拟聘用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http://ccrs.changchun.gov.cn/ywdt/tzgg/202310/t20231024_3239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