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科技产业局公开招聘专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珠海高新区科技产业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专员1名,岗位为工业经济运行发展研究专员。
(二)薪酬待遇
税前年薪最高可达30万元。薪酬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条件见《珠海高新区科技产业局公开招聘专员岗位一览表》;
5、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计算截至报名当月底;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经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同意后,通过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启事或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扫描二维码或点击链接,填写《珠海高新区科技产业局专员报名信息收集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YWJ0Sk5QSm5FWUVZ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8日;
联系人:李小姐,0756-3637862(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3、报名时应递交的材料:
⑴《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专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扫描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若报名表已添加照片,则无需提供】。
⑵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证明原件)及有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⑶承诺书(附件3)。先签署承诺书,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补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⑷留学归国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⑸报名资料填写要求:户籍地址的填写必须与上传的户口本一致;籍贯需填至省、市(县);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必须连贯,不允许出现空窗期;婚姻状况必须填写;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必须填写齐全,父、母、配偶、子女;基本信息的学历学位必须与上传的学历学位证书一致。
上传的资料,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原件备查时间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考察三个环节。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少于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依“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确定考察对象。
3.体检及考察。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标准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区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一年,考核合格可续聘。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应考者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否则不得进入试室。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文标题:珠海高新区科技产业局公开招聘专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zhuhai-hitech.gov.cn/gxxw/tzgg/content/post_3584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