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结合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共26个,计划招聘人员共61名。
具体职位详见《宁远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符合职位放宽年龄条件的,最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0月以后出生),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7.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8.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2023年10月16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聘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根据《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认定。
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23年10月,按足年足月计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6.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宁远县机关
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
8.驻宁部队现役军人配偶已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于2023年9月28日起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http://www.nyx.gov.cn/),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至10月18日(星期三)(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在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各项资料:
①《宁远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②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近期一寸清晰的免冠彩色照片3张;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报考村(社区)干部定向招聘职位的(职位代码024),需提供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组织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⑥报考退役军人定向招聘职位的(职位代码025),需提供退役证明及户口本;⑦报考驻宁部队现役军人配偶定向招聘职位的(职位代码026),需提供县人武部审核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⑧国有企业员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⑨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委托他人代报名的,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信息(含标点符号、括号内容)必须一字不差地按照证明证件填写,否则按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处理。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宁远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此次招聘原则上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少数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审批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降低至1:1。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要达到同科目参考人员(2人及以上)有效平均分或60分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须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发布公告2日内到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
(1)笔试科目一科,实行百分制,工程管理人员、审计员、医技人员职位考专业知识,其他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需准备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作答。
(2)笔试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3)笔试的试题由人社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命题、制卷、阅卷,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4)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领取。
(6)笔试成绩公示与查询:笔试成绩于2023年11月6日前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笔试成绩公示2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填写《宁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查结果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2.面试
面试方式。医技类专业技术岗位采取专业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其他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评委。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及纪委监委从异地评委库抽签产生。评委参照
公务员面试方式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面试试题。由人社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命题,纪委监委参与监督,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面试对象。
(1)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尾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2)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单公布前可按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
3.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体检在异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应聘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的重点是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和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应聘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公示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审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县人社局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察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或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聘用名额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宁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招聘单位应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试用期、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此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为5年,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职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到指定官网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0746—7667298(县人社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2.监督电话:0746—7235980(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五)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宁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宁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原文标题:宁远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yx.gov.cn/nyx/tzgg/202309/31fadce905ca49d38f53c62d701ab66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