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测评项目 | 女子组标准 | |
30岁以下 | 31岁以上 | |
800米跑 | ≤5′30″ | ≤5′55″ |
纵跳摸高 | ≥220厘米 |
体能测评项目 | 男子组标准 | |
30岁以下 | 31岁以上 | |
1000米跑 | ≤5′30″ | ≤5′55″ |
纵跳摸高 | ≥255厘米 |
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能进入面试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列为面试递补对象。
体能测评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结果现场公布。若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面试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视力标准放宽为:单侧裸视4.8,低于4.8的可加测矫正视力,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同时还需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考察政审标准,由市公安局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政审,进一步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经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
十、递补
因考生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确定递补对象。
递补工作只集中统一进行一次,递补后若再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调剂
综合岗位招聘情况,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而没有递补对象的,可从其他条件相近岗位统筹调剂递补对象。
十二、聘用
(一)公示
拟聘用对象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行岗前培训。
(二)岗前培训
市公安局将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公安知识、安全防护、礼节礼仪、保密意识、队列动作和内务卫生等方面。
(三)聘用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首次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市公安局将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工资待遇及管理
聘用期间(含试用期),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含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由市财政统一保障,具体以市财政核发为准。
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新入职辅警进行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以岗代训,并按照《普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落实好日常管理。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663-2223904
招聘监督电话:0663-2254416
附件:普宁市公安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普宁市公安局
2023年9月27日
原文标题:普宁市公安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puning.gov.cn/bmpd/pnsrlzyhshbzj/tzgg/content/post_799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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