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3年公开选调七级管理岗位(正科级)人员公告
为加强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更好实现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目标任务,根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楚雄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拟公开选调1名编制内七级管理岗位(正科级)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范围
楚雄州内10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科级(七级管理岗位)人员。
三、选调人数及岗位
公开选调1名编制内七级管理岗位(正科级)人员。具体岗位信息详见《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3年公开选调七级管理岗位(正科级)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结果除外);
5.身体健康,具备能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6.工作年限等条件符合调动相关规定,所在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名;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等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限未满的;
6.试用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9月19日—27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云荷路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机关党委办公室(803室),联系电话:0878-6011917。
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3年公开选调七级管理岗位(正科级)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3.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
4.近期个人免冠标准证件照电子版照片及小一寸渐变蓝底彩色照片3张(照片标注姓名);
5.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职位工作经历、现任职务任职文件等)复印件1份;
6.业绩评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报名人员需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推荐报名的不能参加选调。
公务员报名参加选调的,应承诺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本次选调不设比例限制,凡有人报名,即按照程序开展选调工作。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在报考岗位规定的范围、是否符合学历和专业等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提供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在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考核。以业绩评价和面试作为考核指标,其中业绩评价占30分,面试占70分。
业绩评价。现场报名的同时开展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教育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工作岗位及岗位匹配性、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发表文章情况。报名人员提供业绩评价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评分,分数由报名人员和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双方签字确认。业绩评价得分低于1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面试。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是否具备与选调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综合成绩=业绩评价+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州检验检测认证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综合成绩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后续选调环节。
(五)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通过查阅个人档案(认真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和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政治品格、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岗位匹配度、廉洁自律等,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经考察不符合选调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由综合成绩排名其次的人员递补。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选调资格,由综合成绩排名其次的人员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列为选调对象。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经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党组讨论同意拟选调人员,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州检验检测认证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如有劳动人事关系纠纷,取消选调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公开选调工作,楚雄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二)严格执行选调程序和要求,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选调工作。
(三)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在报名、业绩评价、面试、考察等过程中,有违反选调纪律、弄虚作假、恶意干扰选调工作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选调人员岗位聘用由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根据空岗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申请结束时间有效,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未尽事宜由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8-6011917(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机关党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878—3129007(楚雄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878-6011921(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机关纪委)
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
2023年9月14日
原文标题: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3年公开选调七级管理岗位(正科级)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rsj.cxz.gov.cn/info/egovinfo/1074/xxgk_cont/11532300568802305C-/2023-09180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