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市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报名。填写《东莞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蓝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详见附件2),并附上个人简历及以下报名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荣誉表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老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工作能力较强,实绩突出,公道正派,遵纪守法,群众认可度高。
3.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8月。
4.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时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18年8月至今,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的;(2)2013年8月至今,连续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满10年的。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符合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标准且能正常履职。
7.户籍在招聘单位所在镇(街道)。
报名人员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条件可适当放宽:个人或所在村(社区)集体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表扬)的;近两届当选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近3年年度考核均评为“优秀”等次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曾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曾受降职、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3.近3年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为“一般”“差”的;所在村(社区)被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仍未出列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