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日报社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本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日报社是市委直属相当正处级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南宁日报》、《南宁晚报》的编辑、出版、印刷、发行及南宁新闻网的管理和营运。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招聘岗位2个,实名编制工作人员8名,详见《南宁日报社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新闻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新闻网站(http://www.nnnews.net)。后续信息发布在南宁新闻网站及南宁日报社工作区域。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新闻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8号南宁日报社6楼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771-5719069。
3.报名材料
(1)《南宁日报社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从附件2下载),纸质版一式2份,请用A4纸打印并手写签名。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需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凭证,如无上述证明材料,则视同无工作经历)与岗位相符的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在职在编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或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的,不予受理或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现场报名当天告知报名结果。
(二)资格审查
南宁日报社依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
招聘岗位有年龄、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格要求的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首日,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9月18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新闻记者证等岗位条件相关证书。
报考岗位所要求学历层次及相应学位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为确保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属在国内取得高校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并打印验证报告,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报考者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考察、聘用。
(三)考试方式
本次自主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按规定可以降低至1:2开考,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公告在南宁新闻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2.面试人选确定: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低于或等于1:5比例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进入面试。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1:5比例时,超过的招聘岗位增设筛选程序:报考人员需先统一集中进行知识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测试内容为公共及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时长120分钟。按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知识测试成绩仅用于筛选入围面试人选,不计入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时间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进入面试人选,并将面试名单公布于南宁新闻网站及南宁日报社工作区域。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及业务素质。面试工作由南宁日报社组织实施。面试实行百分制评分。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南宁日报社以电话及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需经报考者签字确认并现场在面试考场公布及在南宁新闻网站发布。
(四)考察
1.确定拟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或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考察对象人选。
2.组织考察:由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该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出具书面考察结论。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
(五)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结合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体检表由体检实施单位保存一年。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
(六)公示
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宁新闻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聘用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公示人选。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771-5713889。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公开招聘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会议讨论等工作。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与本单位人员涉及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附件:
南宁日报社
2023年9月11日
原标题:南宁日报社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链接:http://rsj.nanning.gov.cn/xwzx/tzgg/t56912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