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津市市部分
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职位、数量及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具备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限考生本人报名,不能代报。此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流程: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查验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6日-9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津市市津澧大道15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二)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每个程序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23年9月19日17:00前在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资格初审须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报名现场发放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供本人近期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档一份(含二维码格式);
5.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证件照片3张;
7.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能报考;
8.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9.在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笔试
1.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2023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领取地点: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津市市津澧大道15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领取时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2.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24日9:00-11: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笔试试卷为综合卷,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应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4.笔试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调整、核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5.笔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客观题用答题卡,考生须自备黑色中性笔、2B铅笔等考试工具;
(3)笔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不准提前交卷。
6.笔试成绩发布
2023年9月26日12:00前,在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须在2023年9月26日17:00前申请查分(查分方式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9月27日17:00前在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核查结果。
(四)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28日上午8:30至12:00
地点: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津市市津澧大道15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2.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
3.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毕业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供本人近期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档一份(含二维码格式);
(4)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并公布成绩。
3.成绩合成: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则另行加试。
进入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面试人员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文件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
(八)递补
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弃权者,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市人社局审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相关事项均在网站(http://www.jinshishi.gov.cn)进行公告(公示),各个环节不再另行单独通知考生本人。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736-4229132(津市市人社局考试院)
监督电话:0736-4207016(津市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