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上海市长宁区2023年第二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本年度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根据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考生按规定需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取得面试资格。面试安排另行通知。现将资格审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形式
本次资格审核采取线上资格初审、面试现场复审的形式。
二、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时间
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9月6日10:00至9月8日17:00。考生须在规定的时段内,登陆“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cloudexam.com)“资格审核填报”模块,完成在线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材料原件的电子版照片或扫描文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核须提供材料
考生应提前按照要求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版照片或扫描文件(要求:必须清晰、亮度足够,格式:jpg、png,图片大小:500KB以内):
1、报名信息表(需本人签名,至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的《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考生承诺书》(详见“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系统”)。报考“不限”岗位的,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外省市社会人员(除了上半年参加上海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时为应届身份的),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不要求学位的可不提供)。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由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5、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交社保缴费记录(报考岗位不要求工作经历的可不提供)。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会计初级职称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
7、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当年且考核合格的,须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注:
1、考生资格审核前需仔细核对报考岗位的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凡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即取消考生面试资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线上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
2、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须提供学历证书及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学信网:www.chsi.com.cn)。
技术支持:021-32504293
咨询电话:021-22050755、22050736
咨询时间:9月6日-9月8日(9:00-11:00,14:00-17:00)
原标题:长宁区2023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shcn.gov.cn/col7455/20230905/1243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