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了满足我区
事业单位业务发展和人才储备的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涉及的用人单位、具体岗位、招聘指标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2023年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北仑区危化品运输管理中心招聘安全管理岗位户籍不限。其余岗位本科要求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研究生不限户籍。户籍以2023年7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五)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户籍不限;
(六)身体健康;
(七)年龄及工作经历要求:年龄计算到2023年7月26日。35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87年7月26日(不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92年7月26日(不含)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工作经历计算到2023年7月26日;
(八)截止2023年7月26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九)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征得报考单位同意,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请在报名系统中工作简历栏备注“编外”信息。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9时至9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点击进入“2023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2023年8月13日16时。
招录机关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8月14日9时—2023年8月14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8月15日9时—2023年8月17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43/index.html)(北仑之窗-站群导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内容公开-人事信息-公务员(事业人员)考录),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8月2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考一门,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卷,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与笔试成绩将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等相关信息将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发布。
资格复审时,根据报考岗位要求: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主干课程清单(境外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北仑区危化品运输管理中心招聘安全管理岗位还需提供经审批过的《宁波市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附件二)(县级公安系统政工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等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经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酌情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经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酌情予以递补。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对象。北仑区危化品运输管理中心招聘的岗位考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其他岗位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等情况的,经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酌情予以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截止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一)历届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将主干课程翻译成中文并上传至报名系统“备注栏”;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录用。
(二)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但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三)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四)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六)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报考该岗位的审核合格人员可在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委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传真至招聘办公室,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退回笔试考务费。
(八)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具体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参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九)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8月14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招聘办公室,并电话联系招聘办公室,经审核后可根据其到考情况退还考试费。
(十一)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除国家规定的相关情况外,须在北仑区服务满5年。
(十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十三)本次招考不设置任何相关培训,也没有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请考生不要相信宣传广告。
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9384305、0574-89384220,传真号码:0574-89384221;监督电话:0574-8938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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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3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l.gov.cn/art/2023/7/26/art_1229054700_4293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