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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时间:2023年8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法律、政治、经济、行政管理、公文写作、道德、时事政治以及各类常识知识。
3.笔试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科目名称 | 内容 | |||||||
法律 | 法律 | 宪法 | 刑法 | 民法 | 行政法 | 诉讼法 |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
唯物论 | 认识论 | 辩证法 | 哲学基本问题 | 历史唯物主义 |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
政治 | 新民主主义革命 | 社会主义改造 | 社会主义建设 |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
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科学发展观 | ||||||
经济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微观经济 | 宏观经济 | 国际经济 | ||||
行政管理 | 行政领导 | 行政沟通 | 行政协调 | 行政监督 | 行政决策 | 行政执行 | 机构改革 | |
公文写作 | 公文格式 | 公文写作方法 | 公文处理 | |||||
道德 | 道德建设 | 道德规范 | 家庭美德 | 职业道德 | ||||
时事政治 | 考试报名前一年内国内外时事热点 | |||||||
常识 | 人文历史常识 | 科技常识 | 地理常识 | 文学常识 |
二、笔试注意事项
1.考生需留意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核对准考证上载明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及座次,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2.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中途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方可离开考场。
3.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号码一致的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的,不予进场考试。
4.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与检查,严禁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严禁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不得携带任何书本资料、手机及电子通讯设备(如:电子手环、电子手表、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如发现相关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形,取消考试成绩。
5.请考生勿将贵重物品带至考场,其他个人物品可统一存放在考场提供的物品放置处。
6.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笔试当天所有考生不得开车进入校园,请大家合理安排行程。
7.笔试成绩及本次考试的有关通知请留意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