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人数与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的对象,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人员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并完成全部项目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检查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且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二)考察与公示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是了解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法纪观念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广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ghan.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依次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资格终审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查证明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资格终审环节。拟聘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递到广汉市人事档案馆。资格终审通过后,用人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八、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聘用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岗位。
(二)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
为保证公开考核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人事纪律的,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规定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服务期限
本次直接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应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服从组织安排。
监督电话:广汉市纪委监委 0838-5912026
咨询电话:广汉市融媒体中心 0838-5222822
(以上电话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