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报考者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专业笔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考察
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能力水平与公开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由用人单位集体讨论确定顶岗试用人选。
考察不合格者,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顶岗试用
考察合格后,拟选调人员到用人单位顶岗试用2个月,主要考核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六)讨论决定
用人单位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拟选调人员分别在局门户网站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特别提示
(一)考生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各环节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http://www.jdpta.com)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三)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公告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6740101(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政策咨询电话:
028-83189559(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劳动人事处)
028-83364425(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宣传中心)
028-83222511(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3182770(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纪委办公室)
028-83313619(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宣传中心)
028-8336405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