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延边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延州发〔2020〕1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征兵工作实际,延边州面向2023年秋季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秋季全州计划面向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人。其中,延吉市10人,珲春市5人,图们市1人,敦化市7人,龙井市4人,和龙市2人,汪清县8人,安图县2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秋季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已报名参加2023年秋季延边州各县(市)入伍征集并经兵役机关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
6.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7.符合应征服义务兵役年龄条件,年满18至24周岁(1999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1997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8.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
9.本次招聘仅限男性报考。
(二)报考资格及范围
1.报考人员应当已报名参加2023年秋季延边州各县(市)男兵征集,并经征兵办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报考。
2.此次招聘以州征兵办面向社会公示且无异议符合征兵体检、政治考核合格条件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为招聘对象。未在公示范围内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三)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秋季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未满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二次入伍)但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聘用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符合本次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报考岗位所属县(市)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上午8时30分到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到16时00分。
报名地点:
延吉市:延吉市人社局三楼事业单位管理科;
珲春市: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窗口;
图们市:图们市人社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敦化市:敦化市人社局一楼农民工市民化服务中心;
龙井市:龙井市人社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和龙市:和龙市人社局三楼事业单位管理科;
汪清县:汪清县人社局(新政务大厅)三楼;
安图县:安图县人社局六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各县(市)岗位仅允许本县(市)预征对象报名。
2.截至2023年8月10日前,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义务兵报名。否则,不能参加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报名。
3.考生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人社局、征兵办负责复核,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考生(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以及《2023年秋季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近期(6个月内)红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尺寸2.5CM×3.5CM)、电子版1寸彩色照片(像素约295×413,格式JPG)。
(五)准考证发放
由县(市)人社局在报名现场向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23年9月2日,地点:延边州委党校,涉及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面试科目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顺序通过考生现场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此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计算方式,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为考试成绩不及格,取消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组织考察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依据为:①征兵办符合体检、政治考核合格条件人员名单;②考生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③审查本人档案。此次招聘所有环节均不进行递补与调剂。
六、拟聘用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州人社局官网公示。拟聘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签订《协议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签订《协议书》;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签订资格。
七、签订协议书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征兵办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各县(市)征兵、编制、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招聘单位签订《延边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安置协议书》。
八、退役上岗
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期间(2年)内,招聘单位为其保留岗位。受聘人员被批准退出现役30日内,持《安置协议书》到所在县(市)人社局和报考岗位所属事业单位报到,各县(市)征兵办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受聘人员是否出现不符合落编上岗情形进行审核,不符合落编上岗条件的退役士兵,通报县(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取消其落编上岗资格;符合落编上岗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人社局办理入职手续,个人档案转入用人单位。
九、试用期与服务期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与服务期制度。试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落编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不含服现役期),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报考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及遴选选聘。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及遴选选聘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有关规定
(一)入伍前全程淘汰原则。应征高校毕业生在征兵报名至入伍起运前,在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未被批准入伍或查明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即刻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二)退役后不予落编上岗情形。根据《延边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延州发〔2020〕1号)规定,以下8种情形不予落编上岗:
1.未服满义务兵役的。指期间因退兵、除名等非正常情形退出现役。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以退役档案中关于处分的记录确认。
3.服役期间转改为军士的。指参加部队组织的军士选晋并成功转改为军士继续服役。
4.服役期间考入军校或被选拔为军官的。指服役期间被选拔为军官需要继续服役的。
5.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置政策的。指服役经历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满足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或符合《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三条情形之一,满足政府安排工作或供养条件的。
6.退役后未按期报到的。指未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要求“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按期报到的。
7.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不再适合上岗并无法调岗的。指因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非受聘人员因素导致的岗位变化(如原岗位撤销、原单位撤并等情况),并无法调岗。其中,受聘人员仍要求入职的调岗办法为:首先由招聘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部调岗;原招聘单位撤并的,由原招聘单位撤并后的新单位在本单位内部调岗;招聘单位内部无法调岗的,由招聘单位和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请所在县(市)政府,在全县(市)同类型事业单位范围内进行调岗。
8.因个人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指因个人身体残疾、精神障碍等原因丧失履行原报考岗位工作能力的,经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资格条件依法依规评估后确定。
受聘人员服役期满后,未出现以上不符合落编上岗情形的,并且试用期满合格的,应当办理落编上岗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审核、面试、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拟聘资格,并依情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州人社局官网(http://hrss.yanbian.gov.cn/)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发布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考生要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联系。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事项由县(市)人社、征兵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岗位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
咨询电话:
延吉市:征兵办0433-3642819,人社局0433-4303535;
珲春市:征兵办0433-3642879,人社局0433-8176038;
图们市:征兵办0433-3642829,人社局0433-3668536;
敦化市:征兵办0433-3642839,人社局0433-6223376;
龙井市:征兵办0433-3642849,人社局0433-5037312;
和龙市:征兵办0433-3642859,人社局0433-4222621;
汪清县:征兵办0433-3642869,人社局0433-8814262;
安图县:征兵办0433-3642889,人社局0433-5896304。
本次考试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1.2023年秋季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23年秋季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延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图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图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敦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珲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井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龙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汪清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图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原文标题:2023年秋季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yanbian.gov.cn/xxgk/tzgg/202308/t20230807_426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