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天水秦安县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98人公告

2023-08-02 17:16:23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芒果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师合理流动,解决部分城区学校(幼儿园)师资短缺问题,计划在暑假期间,为城区部分学校(幼儿园)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部分学科教师98人。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需设岗,严格选拔,择优选调。

二、岗位数量

共98人,其中高中岗位7人,初中岗位22人,小学岗位36人,幼儿园岗位33人。具体岗位学科人数详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优良,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幼儿园岗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我县在岗正式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及以上(2020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职业资格、学历及任教要求

1.高中

本科及以上学历,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

2.初中

在我县中小学校任教,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

3.小学

在我县小学任教,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4.幼儿园

(1)在我县农村幼儿园任教,专科及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

(2)在我县中小学任教,专科及以上学历,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幼师)专业(含中专所学相应专业),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三)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局直学校校长、学区校长不得报考。

四、选调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8月2日):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秦安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资格初审(8月3日—8月6日):参加报考的教师统一到所在学校(学区)报名,报名时填写《秦安县2023年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推荐报名表》,先由学校(学区)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予以推荐。推荐表一律由学校(学区)校长审核并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学校(学区)公章。

(三)资格复审(8月7日):学校(学区)汇总后由单位统一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复审(同时上报电子稿)。报名时教师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审验后交复印件各1份)。

(四)领取准考证(8月9日上午):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单位指派专人在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8月10日,语文学科9:00-11:30,其他学科9:00-11:0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小学和初中为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为报考学科的初中教材内容。高中为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为报考学科的高中教材内容。幼儿园为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幼教专业知识等。满分100分。

(六)试教(8月13日):

1.按照分学段(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高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选调数量1:1.2的比例(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确定试教人员。报考人数不足报考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选调数量1:1.2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试教人员。

2.试教内容:(1)小学试教小学教材。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2)初中试教初中教材。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3)高中试教高中教材。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4)幼儿园。以问答、朗诵和艺术表演的形式进行。问答和朗诵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内容是有关幼儿教育、专业学习、工作愿望等方面的问题,朗诵或讲述所抽取的中外优秀儿童文学作品;艺术表演主要测试艺术素养,应试者从音乐(声乐或器乐)、舞蹈、美术(绘画或手工制作)三个科目中任选一项进行才艺展示。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七)加分项(8月14日),满分2分。

1.教龄加分,满分1分。教龄满4年起加0.1分,以后每满1年加0.1分,加满为止(教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8月31日)。

2.获奖加分,满分1分。国家、省、市、县、乡(镇)级奖依次加1分、0.9分、0.7分、0.5分、0.3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奖项按相应低一级别党委、政府奖项的分值计算。国家、省、市教科所的现场优质课、示范课奖项分别按省级、市级、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奖项计算分值。获奖类别包括:各级“园丁奖”;各级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小学质量监测先进个人;中考、高考先进个人;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省级乡村骨干教师;省、市、县级现场优质课、示范课获奖人员;各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他奖项不纳入加分项。不重复累计加分(只加1次最高荣誉得分)。所有加分奖项只限近5年获得的(2018年9月1日及以后获得的奖励)。

(八)人选确定(8月15日):

中小学按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60%)+(试教成绩×40%)+(加分项成绩),幼儿园按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50%)+(试教成绩×50%)+(加分项成绩),计算出应试者综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按照分学段(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高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调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试教成绩高者优先选调,试教成绩也相同时,加分项成绩高者优先选调。试教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选调。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九)选岗: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初中、小学、幼儿园各学段在确定的选调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的原则,由拟选调人员自愿选择岗位。

(十)发文调动:选岗结束后,由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发文调动,并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

五、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各学区、学校要加强对教师选调工作的宣传,务必将选调工作信息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师。

(二)各学区(学校)校长作为选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资格初审关,确保参加选调教师的所有信息资料真实可信、准确无误,特别是要对教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进行认真审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不得无故阻碍或拖延教师报名的资格审核工作。对师德败坏、工作不认真、教学成效差或正在处分期间(包含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教师,学校和学区不得推荐。对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全县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学区、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三)所有参与选调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严守选调工作纪律,严禁违规舞弊行为发生。

(四)参加选调报名的教师要按照师德师风工作要求,提供本人真实的信息资料,杜绝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本次选调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报考县域内同类选调。

(五)在选调任何环节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经费保障

本次选调所需经费由相关选调学校支出,不向报考教师收取费用。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教育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秦安县2023年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学科表

原标题:秦安县2023年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gdOnZ9yAUFNkpbNkCk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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