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通化市东昌区“人才专项”计划招聘20人公告

2023-07-24 09:41:06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可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通化市东昌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通化市东昌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人员20人。其中,专项招聘10人,面向社会招聘10人。专项招聘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通化市东昌区“人才专项”计划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

20日—2005年7月2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2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和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上午9时至2023年8月3日下午3时。

2.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31),进行注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要按要求上传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及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管,凭此表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1.审查时间:2023年8月1日上午9时至2023年8月3日下午4时。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考生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仲裁。审查和仲裁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8月3日下午4时,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仲裁、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

(三)缴费及确认

1.缴费时间:2023年8月1日9时至2023年8月3日17时。

2.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收费标准:报名费2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考务网站。

(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视情况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确定体检人选(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五、资格条件复审

(一)请拟参加体检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条件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报名信息表、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三)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拿到毕业证(及学位证)之前,应持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四)经岗位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体检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条件的进行加试(详见后续补充公告),以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被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准区外调转,具体事宜以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试用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工作能力及特长,结合区内各单位岗位需要,进行适当调剂。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通化市东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东昌区人民政府(http://www.dc.gov.cn/)

(二)考务网站

东昌区人民政府(http://www.dc.gov.cn/)

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通知。

(三)咨询电话

1.报名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2.人社部门电话:0435-3967570(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附件:

1.2023年通化市东昌区“人才专项”计划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中共东昌区委组织部

东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

原文标题:2023年通化市东昌区“人才专项”计划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c.gov.cn/xxgk/tzgg/202307/t20230720_665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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