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建筑工务署2023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名)

2023-07-18 14:26:26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海艳
深圳市福田区建筑工务署2023年7月公开
 
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福田区建筑工务署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深圳市福田区建筑工务署2023年7月计划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福田区建筑工务署2023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研究生、最低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要求:环境科学与工程(A0830),本科专业要求环境工程(B082602);如报考人员的研究生专业为环境科学与工程(A0830),本科专业不符合环境工程(B082602),则不符合条件。同时,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最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2.报考专业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具体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报考年龄
 
在《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报考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7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三、报考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报考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福田区人事招聘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
 
2.报考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8日18:00。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核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选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核成绩外,还将报福田区委组织部门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资格初审
 
(一)初审办法
 
根据选聘条件、岗位要求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对符合要求人员的报考人员,按拟聘名额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资格初审的人员,并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初审安排。若某岗位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符合要求人员都列为进入初审人选。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考核人选并当场发放《考核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核。
 
(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报考人员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在资格初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按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报名表(深圳市福田区人事招聘系统打印,本人签名)。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填写承诺书(附件5),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3)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
 
(4)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资格初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3.报考人员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素质的材料,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判断资格初审是否合格的必要条件。
 
(四)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考核。
 
2.报考人员须本人在资格初审当天指定时间之前到达初审地点签到并等候,迟到者取消资格初审资格。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核结果为准。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
 
五、面试考核
 
(一)考核由深圳市福田区建筑工务署负责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凭本人《考核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考核。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形式将在《考核通知书》上注明。本次考核用人单位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二)确定体检人选
 
各岗位在考核成绩8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考核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考核的,报考人员总成绩须达到8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考核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招考专栏(http://www.szft.gov.cn/xxgk/ztbd/ftqzkzl/index.html)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考核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单位在30日内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单位根据本公告及《岗位表》,按照报名岗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并全面考察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经考察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公示在福田在线-招考专栏(http://www.szft.gov.cn/xxgk/ztbd/ftqzkzl/index.html),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其他说明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招考名额,用人单位可另行招考,也可申请从考核成绩80分以上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相应岗位有空缺并经单位同意,可聘用在符合岗位条件的上级岗位。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事业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事业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选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6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岗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三)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选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755-83589396王先生。
 
附件:
 
 
 
 
 
 
深圳市福田区建筑工务署
 
2023年7月18日
 
原文标题:深圳市福田区建筑工务署2023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szft.gov.cn/ftqjzgws/gkmlpt/content/10/10719/post_10719577.html#10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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