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应聘人员应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已取得本、硕相应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