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3000613、3000614岗位均按照5: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见附件,笔试成绩已于2023年6月6日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公示http://yjt.ah.gov.cn/gsgg/gsgg/148170161.html)。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劳动大厦五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551-62652003。
乘车路线:市内乘公交至飞凤街、博物馆、三孝口等站台下,或乘坐地铁至三孝口站4号出口,步行至仁和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院内)。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公布的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范围内,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于2023年6月26日截止。
3.对于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本次专业测试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素质,发展潜力、仪表举止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并不再递补。
考生于当日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面试顺序。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http://yjt.ah.gov.cn)公布。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过程由省应急厅纪检人员全程监督,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作为拟聘对象。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经省应急管理厅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应急管理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进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应急管理厅人事教育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999549(省应急管理厅人事教育处)
0551-62652003(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999075。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3年度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15日
原标题:2023年度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链接:http://yjt.ah.gov.cn/gsgg/gsgg/148269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