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3-06-08 10:37:26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岁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资监管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公布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成绩公布

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自助查询(网址http://www.impta.com.cn)。

(二)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二、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

招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人数不足3:1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二)资格复审方式和时间、地点

1.为保障此次资格复审工作公平公开透明,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采取线下审核。

2.时间:2023年6月15日上午9:00-12:00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528室

(三)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或护照;

3.毕业证、学位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之前,需要提供加盖院<系>或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具体格式见附件1);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5.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3)各2份,面试答题语种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6.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旗市区以上(含旗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满,尚未取得服务项目证书的须提供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起止日期、考核意见、服务单位名称、出具证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送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所有资格复审材料,于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在收到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后,及时将资格复审意见反馈至报考人员,其中需报考人员补充材料的,将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的类别、数量和要求;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说明原因;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将明确告知考生。

4.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有疑问的,请在工作日期间联系招聘单位。

(五)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2.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报考该岗位未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所填写联系电话和邮箱须保持畅通,因电话沟通不畅等原因影响正常递补工作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应聘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5.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三、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要求

1.面试为线下结构化面试。

2.考生须携带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护照)和《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四、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471-6945942

附件:

1.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及专业证明.docx

2.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3.面试语种确认书.docx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原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impta.com.cn/shiyedanwei/202367181035.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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