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区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
毕业生资格初审及面试公告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区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初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一般类笔试合格线为50分,医疗类笔试合格线为55分,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拟聘岗位面试名额(拟聘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此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拟聘岗位面试名额之外、拟聘人数8倍之内的考生。此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
C类: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
请全部A类、B类考生对照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准备资格初审材料,将材料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图片文件(JPG或PNG格式),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系统上传(网址链接: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考生资格初审环节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请务必仔细阅读。
(三)资格初审提交材料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本人报名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学生证、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
(4)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其他符合公告范围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本人报名表。
(4)本人最高学历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须2023年3月2日前取得)。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有下列情形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此类人员的毕业时间以国(境)外学位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2)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属于2021年、2022年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或2021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应届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暂缓就业协议、档案保管证明、未就业证明、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
(4)属于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5)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6)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并上传“本人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其他国籍,无内地户籍”的个人声明。
(四)材料上传有关要求
1.时间要求
本次资格初审分阶段分类审核,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未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格初审材料的,资格初审不通过。
第一阶段:5月15日9:00-5月21日18:00。在此期间,请全部A类、B类考生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资格初审材料电子图片(JPG或PNG格式)。5月21日18:00之后,上传材料功能关闭,考生将不能上传任何材料。对未能在5月21日18:00前上传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第二阶段:5月22日9:00-5月25日18:00。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阶段,招聘单位可能会退回要求考生补充上传相关材料。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留意报名系统的相关结论。补传资料应按照系统审核意见中所要求的时限进行补充,未按时限补充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继续资格初审。
第二阶段审核结果初定于5月26日通过报名系统发布。
第三阶段:第二阶段审核结果发布至5月30日18:00期间。第二阶段结束后,A类考生出现资格初审不通过或放弃的,面试名额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可从B类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为资格初审递补对象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留意报名系统的相关结论。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面试名额或B类考生全部递补或招聘单位认为无需递补的,材料审查完毕,不再递补。
第三阶段审核结果初定于5月31日通过报名系统发布。
2.上传材料格式要求
报考人员上传的资格初审材料必须齐全、清晰可辨认且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需上传的材料及有关说明可参看《深圳市坪山区区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附件3《深圳市坪山区区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解答》。
(1)图片格式要求:图片统一要求为JPG或PNG格式,黑白或彩色均可,图片应清晰可见,单个图片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0KB,最佳大小可以控制在300KB左右,建议不低于100KB。
(2)材料内容要求:完成上传后应及时点击“保存材料”按钮,保存后可查看图片,核实图片方向、内容是否正确,图片中的关键信息是否清晰可辨认,如有问题需删除后重新上传。在规定的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时间段内,考生未点击“提交”前,考生可查看、删除及上传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时间截止或考生点击“提交”后,只能查看但不能进行其他操作。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并点击“提交”,未及时提交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初审。
二、面试
(一)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并通过资格初审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笔试合格或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二)面试有关事项
面试初定2023年6月在深圳市举行,面试方式、时间和具体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在考试流程中选择“面试通知书打印”,打印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未携带有效证件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入场。
三、成绩公布及体检安排
考生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出具,面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深圳市坪山区区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及附件,严格按要求和系统操作指引上传材料。未在指定的时间上传、补传资格初审材料,或者上传的资格初审材料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资格初审不通过。
(二)有关报名系统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的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电话:400-001-0370,受理咨询时间:5月15日至5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三)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四)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和相关规定为准。
(六)资格初审相关事项咨询电话:0755-89252451,受理咨询时间:5月15日至5月31日(9:00-12:00、14:00-18:00)。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
2023年5月11日
原文标题:深圳市坪山区区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初审及面试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szpsq.gov.cn/xxgk/rsxx/zkzp/content/post_10584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