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具有缜密的工作作风以及勤奋、敬业的工作精神;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5月11日至2005年5月11日期间出生)。
6.户籍不限;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工作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8:30-11:00,14:00-16:0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2023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彩照2张、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核
(一)01-05号岗位
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结构化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二)06-08号岗位
1.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如考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1.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订阅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录用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制,一经录用与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录用,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同类岗位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七、本公告由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6919860。
附件:1.2023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23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