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辅导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四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学校现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十三五”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地处宁波市海曙区,交通便捷。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数字商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明智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以及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模具工程中心和智能家电工程中心等3个科研机构。拥有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4个国家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省优势专业、7个市级重点专业等32个专业。现有教职员工650余人。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师为基、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诚邀海内外英才携手共进。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提到的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4月24日(含)以后出生。
2.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学生干部经历是指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部长及以上任职经历,需由所在学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4.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5.招聘岗位身份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6.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技等级,以宁波市人社局核定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辅导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3年5月8日9点至2023年5月10日16点。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11日9点至2023年5月15日16点。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5月16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5月17日9点—2023年5月19日16点。
报 考 人 员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宁 波 市 考 试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除实际缴费报考人数不足导致岗位取消可申请退费外,其他情况均不能退费)。
笔试考务费标准:50 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2023年6月1日9:00—6月3日9:30。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6. 其他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辅导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6月3日。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及辅导员技能等相关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项(包括具体时间、地点)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后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通知公告” 栏目公布。
2.资格复审
学校人事部门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应提供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或就业协议)、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据或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在规定资格复审当天16:00前无法提供要求的所有材料者,视作资格复审不通过。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自动放弃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不录用。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4.成绩
考试满分100分,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之和。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通知公告” 栏目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类辅导员岗位最多替补1轮。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学校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2023年10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不能将人事档案调至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30日内未完成入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至诚楼401办公室
邮编:315012
网址:https://www.zbti.edu.cn/
E—mail:rsczp@zjbti.net.cn
联系电话:0574-87422025
联系人:刘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42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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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3日
原标题: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3/4/23/art_1229676737_4254001.html